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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刑事辩护又创佳绩--王宏波律师成功辩护一起涉嫌诈骗罪的重大案件

发布时间:[2021-8-2 11:40:40]    浏览量:1393次

2021年7月29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依法下达了(2020)鲁0911刑初95-2号刑事裁定书,准许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撤回了对被告人施某某的起诉,一件历时二年多的刑事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

2019年10月31日,施某某的妻子崔某某委托我所王宏波律师担任施某某涉嫌诈骗罪案件的辩护人,当时案件已经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王宏波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在押的施某某,认真阅读了卷宗,研究了侦查机关收集的所有证据,并在敢当律师事务所全所的会议上认真讨论了案情,全所律师一致认为此案不构成犯罪,应当做无罪辩护。在此基础上,王宏波律师向公诉机关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施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公诉机关认为施某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按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2020年3月20日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书指控赵某某、施某某合伙诈骗某公司水泥款60万余元。因为疫情影响,2020年11月10日才进行了第一次庭审,庭审中,王宏波律师对案件的证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质证,当庭作了无罪辩护,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地辩论。庭审后,公诉机关又对证据进行了补充,岱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6日进行了第二次庭审,在庭审过程中,王宏波律师针对公诉机关补充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和法律分析,认为现有证据仍不能证明施某某构成诈骗罪,不应当追究施某某的刑事责任。第二次庭审后,岱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变更了施某某的强制措施,施某某被取保候审,此时,施某某在泰安市看守所里待了近两年。2021年7月27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最终撤回了对施某某及赵某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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